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

 第一类因素是激励因素,包括工作本身、认可、成就和责任,这些因素涉及对工作的积极感情,又和工作本身的内容有关。这些积极感情和个人过去的成就,被人认可以及担负过的责任有关,它们的基础在于工作环境中持久的而不是短暂的成就。

   第二类因素是保健因素,包括公司政策和管理、技术监督、薪水、工作条件以及人际关系等。这些因素涉及工作的消极因素,也与工作的氛围和环境有关。也就是说,对工作和工作本身而言,这些因素是外在的,而激励因素是内在的,或者说是与工作相联系的内在因素。

  赫茨伯格的理论认为,满意和不满意并非共存于单一的连续体中,而是截然分开的,这种双重的连续体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同时感到满意和不满意,它还暗示着工作条件和薪金等保健因素并不能影响人们对工作的满意程度,而只能影响对工作的不满意的程度。

双因素影响员工积极性的强度

  “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对调动员工积极性的程度不同,主要表现在:

  第一,不是所有的需要得到满足就能激励起人们的积极性,只有那些被称为激励因素的需要得到满足才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第二,不具备保健因素时将引起强烈的不满,但具备时并不一定会调动强烈的积极性;

  第三,激励因素是以工作为核心的,主要是在员工进行工作时发生的。

双因素理论的价值

  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提出以后,曾经受到过许多非议。有人认为,人是非常复杂的,当他们对工作感到满意的时候,并不等于生产效率就得到提高;反之,当他们对工作感到不满意的时候,也并不等于生产效率降低,因为人们会由于种种原因,在不满意的条件下达到很高的生产效率。仅仅以满意——不满意作为指标,并不能证实满意感与生产效率的关系。因而对“双因素理论”的可信度提出怀疑。

  但是,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双因素理论的研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据1973~1974年美国全国民意研究中心公布,有50%的男性员工认为,工作的首要条件是能够提供成就感,而把有意义的工作列为首位的,比把缩短工作时间列为首位的人要多七倍。

  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实际上是针对满足的目标而言的。所谓保健因素实质上是人们对外部条件的要求;所谓激励因素实质上是人们对工作本身的要求。根据赫茨伯格的理论,要调动人的积极性,就要在“满足”二字上做文章。满足人们对外部条件的要求,称为间接满足,它可以使人们受到外在激励;满足人们对工作本身的要求,称为直接满足,它可以使人们受到内在激励。

双因素理论的应用

  根据赫茨伯格的理论,在调动员工积极性方面,可以分别采用以下两种基本做法:

  (一)直接满足

  直接满足,又称为工作任务以内的满足。它是一个人通过工作所获得的满足,这种满足是通过工作本身和工作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得到的。它能使员工学习到新的知识和技能,产生兴趣和热情,使员工具有光荣感、责任心和成就感。因而可以使员工受到内在激励,产生极大的工作积极性。对于这种激励方法,管理者应该予以充分重视。这种激励的措施虽然有时所需的时间较长,但是员工的积极性一经激励起来,不仅可以提高生产效率,而且能够持久,所以管理者应该充分注意运用这种方法。

  (二)间接满足

  间接满足,又称为工作任务以外的满足。这种满足不是从工作本身获得的,而是在工作以后获得的。例如晋升、授衔、嘉奖或物质报酬和福利等,就都是在工作之后获得的。其中福利方面,诸如工资、奖金、食堂、托儿所、员工学校、俱乐部等,都属于间接满足。间接满足虽然也与员工所承担的工作有一定的联系,但它毕竟不是直接的,因而在调动员工积极性上往往有一定的局限性,常常会使员工感到与工作本身关系不大而满不在乎。研究者认为,这种满足虽然也能够显著地提高工作效率,但不容易持久,有时处理不好还会发生负作用。

  双因素理论虽然产生于资本主义企业管理,但却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在实际工作中,借鉴这种理论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仅要充分注意保健因素,使员工不致于产生不满情绪;更要注意利用激励因素去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使其努力工作。如果只顾及保健因素,仅仅满足员工暂时没有什么意见,是很难创造出一流工作成绩的。

  双因素理论还可以用来指导我们的奖金发放。当前,我国正使用奖金作为一种激励因素,但是必须指出,在使用这种激励因素时,必须与企业的效益或部门及个人的工作成绩挂起钩来。如果奖金不与部门及个人的工作成绩相联系,一味的“平均分配”,久而久之,奖金就会变成保健因素,再多也起不了激励作用。

  双因素理论的科学价值,不仅对搞好奖励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而且对如何做好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既然在资本主义的管理理论和实践中,人们都没有单纯地追求物质刺激,那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更不应把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希望只寄托于物质鼓励方面;既然工作上的满足与精神上的鼓励将会更有效地激发人的工作热情,那么在管理中,就应特别注意处理好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的关系,充分发挥精神鼓励的作用。

相关背景:

20世纪50年代末期,美国行为科学家赫茨伯格和他的助手们在美国匹兹堡地区作了一项大规模的访问研究,对匹兹堡地区11个行业的200多名工程师与会计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访问主要围绕两个问题:在工作中,哪些事项是让他们感到满意的,并估计这种积极情绪持续多长时间;又有哪些事项是让他们感到不满意的,并估计这种消极情绪持续多长时间。

  从“满意”和“不满意”两个维度出发,赫茨伯格将调查结果进行了归类,总结得出能够提高员工工作满意度的因素主要包括:个人成就、组织或社会的赞赏、工作的挑战性、明确的职责划分以及个人的成长与发展。这些主要与工作有关,能够令员工满意,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因素,被赫茨伯格命名为“激励因素”。与之相对的,公司的政策与管理方式、上级的监督、工资福利、人际关系以及工作的条件,这些与环境相关、容易引起员工的不满、不能激发其工作热情的因素被命名为“保健因素”。

   保健因素的满足对职工产生的效果类似于卫生保健对身体健康所起的作用。保健从人的环境中消除有害于健康的事物,它不能直接提高健康水平,但有预防疾病的效果;它不是治疗性的,而是预防性的。保健因素包括公司政策、管理措施、监督、人际关系、物质工作条件、工资、福利等。当这些因素恶化到人们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以下时,就会产生对工作的不满意。但是,当人们认为这些因素很好时,它只是消除了不满意,并不会导致积极的态度,这就形成了某种既不是满意、又不是不满意的中性状态。

  那些能带来积极态度、满意和激励作用的因素就叫做“激励因素”,这是那些能满足个人自我实现需要的因素,包括:成就、赏识、挑战性的工作、增加的工作责任,以及成长和发展的机会。如果这些因素具备了,就能对人们产生更大的激励。从这个意义出发,赫茨伯格认为传统的激励假设,如工资刺激、人际关系的改善、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等,都不会产生更大的激励;它们能消除不满意,防止产生问题,但这些传统的“激励因素”即使达到最佳程度,也不会产生积极的激励。按照赫茨伯格的意见,管理当局应该认识到保健因素是必需的,不过它一旦使不满意中和以后,就不能产生更积极的效果。只有“激励因素”才能使人们有更好的工作成绩。

  传统的观点认为员工的“满意”和“不满意”是受到某种因素决定的相互对立情绪,换言之就是如果某一类因素能够导致员工“满意”,那么这一类因素的缺失将必然导致员工的“不满意”,因此,管理者要想使员工“满意”,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只需要满足员工对这一类决定性因素的需求即可。

  然而赫茨伯格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发现影响员工“满意”因素的缺失并不会直接导致员工“不满意”,而是会导致员工“没有满意”这种状态产生,而那些使员工感到不满意的因素的消除也不会必然导致员工的“满意”,只会导致员工“没有满意”而已。

  赫茨伯格及其同事以后又对各种专业性和非专业性的工业组织进行了多次调查,他们发现,由于调查对象和条件的不同,各种因素的归属有些差别,但总的来看,激励因素基本上都是属于工作本身或工作内容的,保健因素基本都是属于工作环境和工作关系的。但是,赫茨伯格注意到,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都有若干重叠现象,如赏识属于激励因素,基本上起积极作用;但当没有受到赏识时,又可能起消极作用,这时又表现为保健因素。工资是保健因素,但有时也能产生使职工满意的结果。